根据《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规范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提高测评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保证测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测评旨在树立培养目标,明确成长导向,聚焦立德树人成效,加强学生成长增值评价,引导学生从身心健康、独立的思维、社会责任感、求学好奇心、社会包容度五个维度提升自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测评指标体系主要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个方面作出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分)+智育测评成绩(50分)+体育测评成绩(10分)+美育测评成绩(10 分)+劳育测评成绩(10 分)+奖励评分(15 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一)德育测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作出评价。
(二)智育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必修课的学习作出评价。
(三)体育测评:对学生体质测试、参加体育赛事和课外锻炼三方面作出评价。
(四)美育测评:对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以学生美育素质综合表现及参加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表现作出评价。
(五)劳育测评:对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品质。以学生参加校园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价。
(六)学生奖励情况以计算附加分形式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体系。奖励指学生从事社会工作、学习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比赛等方面所受到的奖励。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湖北理工学院艺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联合培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留学生参照执行。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年9月份组织实施,各项测评按照学年计算。测评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至第三周,第四周各教学院将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报备。各项测评以8月31 日为分割线,资格认证的加分依据以得到证书或已经通过的证明日期为准。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
生奖学金、推荐交换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指导教师是指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七条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一)个人总结
学生对本学年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及加、减分材料上交班级测评小组。
(二)班级鉴定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对每位学生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填入《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
(三)测评评分
1.学生民主评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测评档案记载及班级鉴定意见,对照学校评分标准并结合学院测评细则进行评分。
2.班主任评分。班主任对照学校评分标准并结合学院测评细则进行评分。
(四)审核
1.班主任应及时公示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2.教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测评结果在班级群公示3天、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如确有错漏,应及时予以更正。
3.各教学院将《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及测评报告加盖党总支印章,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教学院存档。
(五)生成学生成长档案
教学院通过学生综合测评信息化平台,确认并录入综合测评信息,完成学生成长档案的收集。
第八条素质测评组织机构
1.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余卫华 刘满中
副组长:汪超顺、雷晓伟、张红华、胡增裕
成 员:王振华、万紫蝶、柳平、曹吕苗、程彭、钟林、郭海琪、各班班主任
2.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各班班主任
副组长:班长(团支书)
成 员:其他班委、以及班级民主选举产出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班级人数1/5)组成。(各班测评小组成员不参与对本人的测评)
第九条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严格执行参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三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根据《湖北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依据《艺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习细则》中德育测评扣2分,且取消评优评选的资格。
第十条同一学年度内,同一类别(荣誉、表彰、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级别计算加分,不累计加分。
第十一条未在科研成果及创新创业奖励分指定范围的团体和团队加分项由指导老师分配成员分值。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解释权归相关责任部门和教学院所有。德育、美育、劳育测评由教学院负责解释、智育测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体育测评由体育部负责解释,奖励加分项由学工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各项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如下:
A 德育测评(20分)
一、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
该项满分20 分,德育测评成绩=德育基础分(15 分)+ 德育互评分(5 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其中德育扣分不超过20分。
1.思想政治表现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个人品德修养
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传播正能量,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3.学习态度状况
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积极开展自主学习,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积极参加见习与实践活动、磁湖论坛、安全教育课堂等学习活动;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
4.组织纪律观念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二、德育评分细则
(1)德育加分细则
类别1 |
加分 |
有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或奋不顾身抢救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等突 出的事迹(以新闻或事迹材料盖章为准,下同) |
8分 |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
5分 |
获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 |
4分 |
获市、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 |
2分 |
无偿献血 |
2分 |
有热心帮助、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 |
1分 |
(2)德育扣分细则
类别2 |
扣分 |
思想政 治表现方面 |
参与有损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的活动 |
20分/次 |
没有事前请假,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 习、班团会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
2分/次 |
个人品 德修养方面 |
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经查证造成不良后果的(以 学院通报为准) |
5分/次 |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 |
4分/次 |
宿舍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校级) |
2分/次/人 |
宿舍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院级) |
1分/3次/人, 2分/4次/人, 3分/5次/人,以此类推。 |
学习态 度状况方面 |
迟到、早退2次 |
1分/2次 |
无故旷课 |
2分/次 |
不按时交班级考勤表 |
1分/次(学 委) |
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 |
2分/次 |
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
1分/次 |
考试舞弊 |
20分/次 |
组织纪 律观念方面 |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
20分/次 |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
15分/次 |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受到记过处分 |
10分/次 |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
7分/次 |
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受到警告处分 |
5分/次 |
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
2分/次 |
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例如在宿舍使用违禁电 器;晚归;在宿舍饲养宠物;擅自移动或拆卸书桌、床铺等 宿舍内家具等 |
1分/次 |
注: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
B 智育测评(50分)
一、智育单项评分
Σ(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
该项满分50分。智育得分= Σ课程学分×0.5
(1)该学年课程:必修课。
(2)一个学年内,重修或补考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原考试成绩为准,缓考计入正考成绩。
(3)“考试舞弊”、“旷考”课程成绩计0分。
(4)五级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0-59。(由班主任评定执行)
(5)全校性公选课不汇入综测智育成绩。
(6)英语免修成绩按学科成绩75%核算;体育课免修以及保健班按体测成绩按总成绩的60%核算。
二、智育测评基本内容:
素质 |
指标 |
评分标准 |
满分 |
智育50分 |
Σ(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 |
50分 |
Σ课程学分 |
×0.5 |
C 体育测评(10分)
该项满分10 分。体育得分为参加各类体育赛事、《标准》测试、课外锻炼三项得分总和。体育得分=体质测试(5分)+体育赛事(3 分)+课外锻炼(2 分)
体育测评基本内容:
体育 10分 |
类别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体质测试 |
体测成绩×0.05(系数) |
5分(注意:结果大于5分的, 记5分) |
体育赛事 |
参加院级体育赛事 |
0.5分/每次 |
3分(注意: |
|
|
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赛事 |
1分/每次 |
结果大于3分的, 记3分) |
|
课外锻炼 |
参加学院寒、暑假学风活动“每天锻炼一小时”“运动打卡”项目(此项凭学院证明名单加分) |
两期都参加为优、参 加其中一期为良,一 次未参加为差 |
优2分;良1分;差 0分 |
D美育评分(10分)
一.美育测评内容和方法
该项满分10 分。美育测评成绩=美育基础分(6 分)+美育实践分(4 分)。
1.美育基础分。满分为6分,由各班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基础上,主要根据以下方面评价:学生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学生对世界优秀艺术、中华传统文化的认识、理解和传承;学生参加美育素质相关课程修读、培训、学习情况等。(由班主任评定执行)
2.美育实践分。满分为4分,实践评分按第二课堂“文体活动”模块上一学年所获学分为依据(学分=积分÷10),具体以系数3ד文体活动学分”计算。
二.美育加分细则
美育 10分 |
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分值 |
满分 |
美育基础分 |
积极参与美育素质相关活动 |
优6分;合格3分; 不合格0 分 |
6分 |
|
美育实践分 |
参加第二课堂美育活动情况 |
3×第二课堂“文体活动学分” |
4分 |
E劳育评分(5分)
一.劳育测评内容和方法
该项满分10 分。劳育测评成绩=劳育基础分(6 分)+劳育实践分(4 分)。
1.劳育基础分。满分为6 分,由各班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基础上,主要根据以下方面评价: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正确观念;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具备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吃苦耐劳的品质。(由班主任评定执行)
2.劳育实践分。满分为4分。以学生参加宿舍卫生清洁等日常生活劳动、校园环境维护等义务劳动及其他实践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表现作为依据。
二.劳育实践分细则
劳育10分 |
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分值 |
满分 |
劳育基础分 |
积极参与劳育相关活动 |
优6分;合格3分; 不合格0分 |
6分 |
劳育实践分 |
“志愿汇”上一学年所获信用时 数 |
3×(信用时数÷20) |
4分 |
|
|
各类校园内部公益志愿活动,包括校园环境维护等 |
0.1 分/1志愿时 |
|
校外合法机构提供志愿活动 |
志愿时须提供证明并经过学院审核通过,0.1 分/1志愿时 |
注:(1)志愿加分总分不超过4 分。
(2)获得校级文明宿舍,寝室成员每人获得劳育实践0.5 分。(与奖励评分中的表彰奖励分不重复加分)
F奖励分(15分)
该项15 分封顶,指按各项奖励分累加分值。
(一)从事社会工作奖励分
等级 项目 |
优秀 |
称职 |
不称职 |
备注 |
学校、教学院主要学生干部 |
2.0 |
1.5 |
0 |
指校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及各部 部长;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及各部长;教学院 团总支学生书记、学生会主席;教学院(部) 学生会正副主席及各部门正副部长;团总支各 部门正副部长。 |
学校、教学院一般学生干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
1.5 |
1 |
0 |
指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 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教学院(部)学生会 干事、团总支各部门干事、各班班长、团支书、 朋辈导师、党小组干部。 |
班级其它学生干部 |
0.6 |
0.3 |
0 |
指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干部(学习、心理、生活、文体、实践、组织宣传委员)。 |
注:(1)学校学生干部或教学院学生干部兼任班级学生干部,履职满一年,考核称职以上加0.3 分,其他情况不累计。
(2)学校、教学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班级班团组织评比等级参考比例:优秀25%,称职65%,不称职10%,学生担任干部任期未满一学期者不得评分;学生担任几种职务,只取一项最高分;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认定并评分。
(二)实习实践奖励分
1.社会实习实践:以第二课堂“实习实践”模块上一学年所获学分为依据(学分=积分÷10)。具体以系数3ד实践实习学分”计算。
2.高质量见习实践:考核优秀加2分,考核合格加1分。
(三)学习竞赛奖励分
1.学科竞赛
类别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 |
国家级 |
8 |
6 |
4 |
省部级 |
4 |
3 |
2 |
A类 |
国家级 |
4 |
3 |
2 |
省部级 |
2 |
1.75 |
1.5 |
B类 |
国家级 |
2 |
1.75 |
1.5 |
省部级 |
1.5 |
1.25 |
1 |
2.专业证书及获奖:(均由班主任签字认定,如班主任不确定需由所在专业系主任确认)
专业 |
等级 |
主办单位 |
奖项 |
加分 |
音乐专 业 |
国家级 |
中国音乐家协会高校音乐联盟 |
“神舟唱响”全国高校声乐大赛 |
一等4 二等3 三等2 |
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 |
“珠江•凯撒堡”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 业声乐大赛 |
中国声乐家协会 |
“孔雀奖”全国高校声乐大赛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全国高校主持人大赛 |
中央电视台 |
挑战主持人大赛 |
省部级 |
省教育厅 |
|
一等2二等1.75三等1.5 |
省文化厅、省团委 |
|
社会机构 |
日本大阪神户国际艺术节、钢琴大 赛、声乐大赛、香港国际声乐公开赛、 《香港国际钢琴大赛》 |
一等1.5二等1三等0.5 |
市、校级 |
湖北理工学院团委艺术学院音乐系 |
声乐大赛 钢琴大赛 舞蹈大赛 乐器大赛 |
一等1.5二等1.25三等1 |
环境设 计及其 他专业 |
国家级 |
中国美术协会 中国装饰行业协会 室内设计协会 家居设计协会 国家部局级单位组织的 竞赛 |
|
一等4 二等3 三等2 |
省部级 |
省级美术协会 省教育厅、文化厅 |
|
一等2二等1.75三等1.5 |
|
市、校级 |
市级政府、教育部门 |
|
一等1.5二等1.25三等1 |
服装设 计及其 他专业 |
国家级 |
|
真维斯大赛 石狮杯服装设计大赛 |
一等4 二等3 三等2 |
省部级 |
|
湖北大学生服装联展 湖北省大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大赛 楚天杯 世界技能大赛湖北选拔赛 |
一等2二等1.75三等1.5 |
市、校级 |
市级政府、教育部门 |
|
一等1.5二等1.25三等1 |
视觉传 达及其 他专业 |
国家级 |
|
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 |
一等4 二等3 三等2 |
省部级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 大赛组织委员会主办 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 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 会 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 中心 |
湖北省大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大赛湖北省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大赛”2021“育才杯”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 |
一等2二等1.75三等1.5 |
市、校级 |
市级政府、教育部门 |
|
一等1.5二等1.25三等1 |
动画设 计及其 他专业 |
省部级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 大赛组织委员会主办 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 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 会 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 中心 |
湖北省大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大赛湖北省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大赛2021“育才杯”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 |
一等2二等1.75三等1.5 |
|
市、校级 |
市级政府、教育部门 |
|
一等1.5二等1.25三等1 |
舞蹈表 演专业 |
国家级 |
中国文化部 中国教育部 |
桃李杯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 |
一等4 二等3 三等2 |
省部级 |
湖北省教育厅 |
湖北省大学生艺术节 |
一等2二等1.75三等1.5 |
各行业协会 |
楚天艺术大赛 辉煌中国电视盛典艺术大赛香港国际青少年艺术大赛 |
一等1.5二等1三等0.5 |
市、校级 |
市级政府、教育部门 |
|
一等1.5二等1.25三等1 |
注:(1)学科竞赛项目必须在《湖北理工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内方可认定。A+类获校级一等奖1.5 分、二等奖1.25分、三等奖1分。
(2)不在以上竞赛项目内的其他比赛,获奖分值为0.5分。
(3)不同项目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项目、不同级别只计一项最高分。
(4)竞赛分数折算:2人参与的,按照7:3 分配;3人参与的,按照6:3:1 分配;4人参与的,按照5:2:2:1分配;四人以上参与的团体项目由指导老师按比例分配确定加分;
(若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3.国家英语六级、四级考试达及格水平者(非英语专业),则分别获取校级一等奖、三等奖奖励分值。
国家英语等级考试 |
等级 |
分值 |
六级 |
1.5 |
四级 |
1 |
(四)科研成果及创新创业奖励分
序号 |
要素 |
分值 |
1 |
获国家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社会实践奖及创 新创业奖(或项目立项) |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
2 |
获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奖及创新创 业奖(或项目立项) |
一等奖4 二等奖3 三等奖2 |
3 |
获市、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奖及创 新创业奖(或项目立项) |
一等奖1.5二等奖1.25三等奖1 |
4 |
发表CSSCI 扩展版论文、EI 会议检索论文 |
4分 |
5 |
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 |
3分 |
6 |
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 |
1.5分 |
7 |
在公开报刊发表新闻稿件 |
每件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8 |
被市级或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采用,在 省市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作品,学校、学院网站发 表文章 |
每件0.3分,最高不超过2分 |
9 |
获得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6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2 |
注:1.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只记高分;不同成果获同一奖可累计加分;
2.团体参与科研成果及创新创业奖励分分配原则:2 人参
与的,按照7:3 分配;3 人参与的,按照6:3:1分配;4人参与的,按照5:2:2:1 分配;四人以上参与的团体项目由指导老师按比例分配确定加分;(若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3.项目已立项但未获奖的按三等奖计算分值。
4.新闻稿件只算黄石市及以上的。(包含黄石市)
(五)文体活动奖励分
获奖(名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校级 |
一等奖(1) |
10 |
5 |
3 |
二等奖(2-4) |
8 |
4 |
2 |
三等奖(5-8) |
5 |
3 |
1 |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高分,不同成果获同一奖可累计加分;
2. 竞赛名次折算:第1 名按一等奖计,第2-4 名按二等奖计,第5-8 名按三等奖计。
活动补充:
阳光心理舞台剧、 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开 幕式表演 |
1.5分 |
“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活动 |
所有奖项参考文体活动奖励分,艺术学院宣讲团成员美 育实践分加0.5。 |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
0.5(参加者未获奖者每人加0.1分,如获奖,按相关奖 项加分) |
注:1.所有能加分由个人提出申请,教学院进行审核。所有竞赛和比赛项目必须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学术委员会未认定的一律不加分。
2.获奖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六)表彰奖励分(荣誉称号)
|
授予荣誉称号 |
通报表扬 |
省级以上 |
6 |
4 |
市、校级 |
2 |
1.5 |
教学院(部) |
1.0 |
0.5 |
注:同一成绩受到多高级奖励,只记其中最高奖励分。
艺术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